5月15日上午,审计处召开《扬州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会,陈亚平副校长出席并主持会议。
会上,审计处处长李俊龙同志介绍了“办法”的修订背景、思路以及过程。他指出,随着审计理念的变化,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也应随之变化。该“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厘清了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与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责任,切实解决内部审计监督越位、缺位的问题。
后勤处、基建处、财务处与会人员均提出了各自的疑虑,并建议审计处针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的审计内容制定具体的审计流程,让“办法”更具有操作性。
陈校长指出, 随着审计实践的不断创新,我们要重视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作用,重视制度、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凸显内部审计作为“免疫系统”内生组织的优越性和“学校治理”工具的全局性和前瞻性。该“办法”总体上理念清晰,责任明晰。陈校长要求审计处根据与会人员的建议对“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后勤处、基建处主要负责人,财务处、审计处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